國家、省、市和燃氣集團有關優化獲得用氣營商環境工作文件目錄
政策文件 發表時間:2021-01-29 18:42:50 字體:小 中 大
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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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 |
文號 |
印發時間 |
主要舉措 |
1 |
國家 |
《關于成立國務院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的通知》 |
(國發辦函〔2018〕65號) |
2018年7月 |
在全國逐步推開營商環境評價,強化地方政府責任,加大正向激勵。 |
2 |
《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
(國發辦函〔2018〕79號) |
2018年8月 |
由發展改革委牽頭,加快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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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關于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 |
(國辦函〔2019〕89號) |
2019年9月 |
供全國復制推廣借鑒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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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
(國務院令第722號) |
2019年10月 |
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滿意度為導向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發揮營商環境評價對優化營商環境的引領和督促作用,中國特色營商環境評價制度以行政法規形式予以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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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關于支持國家級新區深化改革創新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
(國辦發〔2019〕58號) |
2019年12月 |
開展體現新區特點的營商環境評價,下硬功夫打造好發展軟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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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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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 |
完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適時在全國范圍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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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思想 做好“十四五”規劃編制和發展改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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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 |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思想,不斷提高運用黨的創新理論指導實踐的能力,持續發揮中國營商環境評價以評促改、以評促優的積極作用,進一步提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質量和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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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級 |
《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2010年修訂) |
(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2號) |
2010年6月 |
新建燃氣管道設施在建設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并且屬于建設項目使用部分的,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投資;其余部分由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負責投資。 |
3 |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規范城鎮燃氣工程安裝收費指導意見的通知》 |
(粵發改價格函〔2019〕3094號) |
2019年8月 |
取消城鎮燃氣工程安裝不合理收費。凡與建筑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工程設計、施工等服務和材料不相關的收費,包括開口費、接口費、接入費、入網費、清管費、通氣費、點火費等類似費用,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外市政管網資產的增壓費、增容費等,涉及市政管網到建筑區劃紅線連接的初裝費、接駁費、開通費等費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納入配氣價格的表具更換等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變換名目另行收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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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級 |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城鎮管道燃氣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 |
(粵發改規〔2018〕10號) |
2018年8月 |
完善管道燃氣價格形成機制,加強廣東省配氣價格管理,促進燃氣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7〕1171號)等規定,此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制定和調整城鎮管道燃氣價格的行為。 |
5 |
《關于印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的通知》 |
(穗發改規〔2018〕15號) |
2018年12月 |
加強廣東省城鎮管道燃氣配氣成本監管,規范定價成本監審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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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印發廣州市進一步優化管道燃氣用戶用氣接入服務措施的通知》 |
(穗城管〔2019〕196號) |
2019年3月 |
對標國內主要城市先進做法,提出第二輪優化用氣報裝服務措施,進一步將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辦理用氣接入辦理環節壓減到2個,申請材料壓減到3項,辦理無外線工程用氣接入時間壓減到不超過4個工作日,辦理有外線工程用氣接入時間壓減到不超過10個工作日;同時要求推進網上辦理,向用戶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優質、精準的服務,進一步提高獲得用氣的接入效率和服務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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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
(穗府辦函〔2019〕39號) |
2019年3月 |
優化供氣企業報裝流程,有外線工程辦理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無外線工程辦理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燃氣接入外線工程行政總審批時間不超過14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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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市水務局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七部門關于印發〈廣州市電水氣外線工程建設項目并聯審批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
(穗工信函〔2019〕814號) |
2019年4月 |
結合開展工程建設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全市電、水、氣外線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規劃許可、占道施工、占路挖掘、占用綠地、水利影響等行政審批事項,按照“統一收件、統一出件、資料共享、同步審批”的網上辦理機制,實行“并聯審批、容缺受理”,并聯審批辦理總時限5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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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印發廣州市進一步優化管道燃氣用戶用氣接入服務措施(修訂)的通知》 |
(穗城管〔2019〕500號) |
2019年5月 |
對第二輪優化用氣報裝服務措施進行優化,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辦理用氣接入,辦理環節為“用氣申報”“驗收通氣”2個,申請材料為“身份證明材料”“可供氣證明”2項,辦理無外線工程用氣接入總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辦理有外線工程用氣接入總時間不超過6個工作日或10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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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我市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及非居民銷售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
(穗發改規字〔2019〕9號) |
2019年6月 |
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思路,加強城鎮燃氣配送環節價格監督,核定出獨立的配氣價格。同時,根據國家和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要求,進一步減輕非居民用戶用氣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調整后,高壓配氣價格為 0.19 元/立方米,中低壓配氣價格為0.81 元/立方米,中低壓非居民銷售價格為 3.46 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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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共廣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關于轉發《中共廣東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廣州市推動“四個出新出彩”行動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穗改委發[2019]8號) |
2019年10月 |
推動從企業用氣申請到獲得用氣業務辦理全流程重構, 優化供氣企業報裝流程,有外線工程辦理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無外線工程辦理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燃氣接入外線工程行政審批總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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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印發廣州市進一步優化管道燃氣用戶用氣接入服務措施(第二次修訂)的通知》 |
(穗城管〔2019〕151號) |
2019年10月 |
對用氣報裝服務措施進行進一步優化,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辦理用氣接入,辦理環節為“用氣申報”“驗收通氣”2個,申請材料為“身份證明材料”“可供氣證明”2項,辦理無外線工程用氣接入總時間不超過3個工作日,辦理有外線工程用氣接入總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或8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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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州市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全面優化營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未公開 |
2020年1月 |
優化公共設施接入服務。推動供電、供水、燃氣、排水、通信等接入公共服務進駐政府服務大廳,合并納入市政公用服務窗口,統一提供“一站式”服務。完善市聯審平臺協同審批功能,將電水氣接入需求提前至辦理施工許可證核發前實時推送至市政公用服務企業。持續優化電水氣報裝流程,規范公示辦理時限、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為小微企業提供電水氣快速報裝“三零”(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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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庭院燃氣管道工程簡化規劃報建程序實施辦法的通知》 |
(穗規劃資源規字〔2020〕2號) |
2020年1月 |
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庭院燃氣管道工程建設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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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若干措施的通知》 |
(穗府規〔2020〕2號) |
2020年3月 |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在疫情防控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欠費清繳期不超過疫情結束后3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疫情期間,我市共計為用氣單位直接減負954萬元,緩繳燃氣費用9574萬元,增加企業流動資金10528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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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集中隔離觀察場所燃氣用氣安全檢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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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 |
要求各區燃氣管理部門和供氣企業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加大檢查頻次,加強疫情期間集中隔離觀察場所用氣安全檢查,確保不出現用氣安全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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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氣價格的通知》 |
(穗發改〔2020〕31號) |
2020年4月 |
為深入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緩解企業用氣成本壓力,在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我市管道天然氣非居民配氣價格在原標準基礎上降低 10%,結合上游降價措施調整管道天然氣非居民銷售價格,具體標準為:高壓配氣價格為 0.171 元/立方米,中低壓配氣價格為0.729 元/立方米;中低壓非居民銷售價格為 3.21 元/立方米;上述價格為基準價格,供需雙方可以基準價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價格。降價文件實施后,累計降低終端用戶用氣成本約1.52億元,有效緩解了非居民用戶用氣成本壓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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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規范我市管道燃氣延伸服務收費項目的通知》 |
(穗發改規字〔2020〕3號) |
2020年8月 |
貫徹“立項從嚴、設項從簡”的原則,我市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用戶要求提供的延伸服務收費項目詳見附件《廣州市管道燃氣延伸服務收費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嚴格對照《目錄》清理規范服務收費項目,與目錄內容不符的服務項目,不得收費或變相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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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我市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
(穗發改〔2020〕85號) |
2020年8月 |
無論多少層管網輸送,我市管網天然氣配氣價格總和均不得超過1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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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市水務局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推進企業用戶電水氣協同報裝工作方案的通知》 |
(穗工信函〔2020〕310號) |
2020年12月 |
在保證安全、注重實效的前提下,按照“能并則并、能簡則簡、能優則優”的原則,突破企業用戶在辦理用電、用水、燃氣報裝業務中各自獨立的動作模式,推進協同辦理,實現減環節、減時間,進一步提高企業用戶用電水氣報裝接入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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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廣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
(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 告 |
2020年12月 |
規定本市低壓非居民用戶(含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 中低壓天然氣外線工程項目在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平臺統一收件、統一出件、資料共享、并聯審批,審批辦理時限不超過五日。供氣等公用企事業單位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和官方網站公開服務范圍、標準、收費、流程、完成時限等信息。鼓勵公用企事業單位全面實施網上辦理、移動支付等便利業務, 優化流程、 減少申報材料和壓縮辦理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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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廣州市燃氣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 |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 |
2019年7月 |
規定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燃氣服務標準向用戶提供服務,規范服務行為,并遵守下列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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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企業 |
關于印發《小型非居民用戶代建“一口價”實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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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 |
對小型非居民用戶代建工程提出“一口價”報裝價格,降低非居代建工程費用,提高報裝效率。 |
20 |
燃氣集團關于對新報裝用戶免收帶氣接駁作業費的通知 |
(發展燃氣〔2019〕134號) |
2019年5月 |
為響應政府優化營商環境改革政策要求,進一步降低客戶獲得用氣成本,提升客戶滿意度和獲得感,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對燃氣中低壓管道新報裝用戶予以免收帶氣接駁作業費,包括自理工程和代建工程,作業成本由公司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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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燃氣報裝和接駁辦事指南 |
(發展燃氣〔2019〕295號) |
2019年11月 |
對用氣報裝服務措施進行進一步優化,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辦理用氣接入,辦理環節為“用氣申報”“驗收通氣”2個,申請材料為“身份證明材料”“可供氣證明”2項,辦理無外線工程用氣接入總時間不超過3個工作日,辦理有外線工程用氣接入總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或8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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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關于印發<廣州燃氣集團給予援鄂醫務人員氣費減免優惠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
(發展燃氣〔2020〕70號) |
2020年4月 |
為保障援鄂醫務人員及其家屬用氣,對廣州市總工會提供的援鄂一線醫務人員及其家庭,給予減免一年12個月氣費的優惠(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同時安排專人負責對接每一個優惠對象,做好服務保障并及時解決燃氣使用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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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關于階段性降低氣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展燃氣〔2020〕112號) |
2020年5月 |
非居民用戶終端價格。根據市發改委31號文,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非居民用戶終端銷售最高限價為3.85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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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關于印發《廣州燃氣集團有限公司關于調整管道天然氣高壓配氣價格及非居民戶天然氣銷售價格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
(發展燃氣〔2020〕227號) |
2020年8月 |
2020年9月1日起,工業用戶氣價調整為不超過3.95元/立方米;商業用戶(含按商業價格執行的公福戶)執行階梯氣價,氣量區間及對應價格為:用氣量小于等于100萬方氣價為3.95元/立方米,用氣量大于100萬方小于等于500萬方氣價為3.8元/立方米,用氣量大于500萬方氣價為3.4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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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廣州燃氣集團管道燃氣服務承諾 |
(對外宣傳推文) |
2019年11月 |
燃氣集團向用戶作出為用戶提供專業、便捷管道燃氣服務并致力于持續提高服務質量的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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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電氣聯動,優化營商環境 |
(對外宣傳推文) |
2021年1月 |
燃氣集團與南方電網推出電、氣業務聯辦的“互通聯辦”創新服務,用戶可通過“廣州燃氣微信小程序”、“南方電網95598”和線下業務辦理網點辦理電氣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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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燃氣查繳功能入駐廣州政務“穗好辦APP” |
(對外宣傳推文) |
2021年1月 |
燃氣氣費查繳功能入駐廣州政務“穗好辦APP”,用戶可更便捷辦理氣費查繳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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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廣州燃氣集團為舊樓加裝電梯涉燃氣管道遷改提速降費 |
(對外宣傳推文) |
2021年1月 |
燃氣集團優化管道遷改業務流程,為用戶提供更快捷的舊樓加裝電梯涉燃氣管道遷改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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